1月12日|教会历史上今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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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38年1月12日,马丁·路德(Martin Luther)在威登堡与他的旧学生、同工约翰·阿格里科拉(Johann Agricola)就“反律法主义”(antinomianism,无律法主义)举行第二次公开辩论。这场辩论并非普通的课堂讨论,而是整个改教运动中一次关于“律法与福音关系”的关键澄清。此前,阿格里科拉多次公开宣称,律法在基督徒生命中已不再必要;路德则意识到,若不在教会中严肃回应这一错误,必将给信仰与教会生活带来严重混乱。因此,他坚决反对这一立场,指出律法与福音并非彼此敌对,而是神以两种方式向人说话:律法不能使人称义,却仍有三重功用——像镜子显出人的罪,使人被逼到基督面前;在社会层面约束罪恶、维持秩序;对已经重生的信徒,则成为成圣生活的准绳,指引何为讨神喜悦的道路。路德严正警告,否定律法会削弱人对罪的认识,破坏教会纪律,纵容对恩典的滥用,并且割裂整本圣经的见证。对今日教会而言,这场争论提醒我们:既要拒绝靠律法称义的律法主义,也要拒绝打着“恩典”旗号废掉律法的反律法主义;真正的福音,是在基督里既脱离律法的定罪,又被圣灵带领,在恩典中甘心乐意照着神的律法去爱神、爱人。
反律法主义的核心观点,是认为基督徒在恩典之下,已经不再需要律法:律法只属于未信之人或“法庭”,在讲台上应当只讲福音、只讲恩典。阿格里科拉作为路德的学生,竟带头提出这种主张,认为律法在信徒生命中应当完全让位,甚至被排除在讲道之外。这种观点,把律法和福音绝对对立起来,好像二者只能二选一,而忽略了圣经中律法与福音彼此配合、相互成全的关系。正因如此,它不仅触犯路德的神学良心,也实质上动摇了改教运动的根基。
在辩论中,路德明确指出:律法确实不能使人称义,我们得救完全是本乎恩,也因着信;然而,律法在教会中仍然有其必要和持续的地位。他强调,律法与福音并非敌对的两极,而是神向人说话的两种不同方式:律法显明神的公义与人的罪,福音显明神在基督里的恩典与救赎。后来在路德宗和更正教神学中,人们常用“律法的三重功用”来概括这一点,这也反映了路德晚年及其他改教家对这一主题的共同洞见。
第一,律法像一面镜子,揭露罪恶,使人认罪悔改。圣经说:“律法本是叫人知罪”(罗3:20),又说:“这样,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因信称义”(加3:24)。没有律法,人就难以看见自己的败坏;没有对罪的真实认识,人对基督十字架的需要也只会停留在口头上。路德特别反对阿格里科拉的观点——以为只要多讲福音、少讲律法,人就会更容易悔改。相反,他坚持:真正的悔改,是在律法责备之下、在福音安慰之中产生的。
第二,律法在今生也起着“维持秩序”的功用,为社会和教会提供外在的道德规范,对犯罪的行为施以约束和纠正。即便是不信的人,在良心和外在律法的约束之下,也会有所收敛,不至于完全随从败坏的本性放纵而行。更正教神学常将此视为神“普遍恩典”的一种具体形式:神借着律法作祂治理世界的工具,使社会不至于迅速陷入全面的黑暗与暴力之中(参 多1:5 等)。
第三,律法对已经重生得救的信徒,仍然是生命的指引——不是为了“换取救恩”,而是为了在恩典中知道怎样讨神喜悦。诗人说:“耶和华的律法全备,能苏醒人心……况且你的仆人因此受警戒, 守着这些便有大赏。”(诗19:7–11)保罗也指出,基督徒在爱中相互服侍,“全律法都包在‘爱人如己’这一句话之内了”(加5:13–14)。对在基督里的人来说,律法不再是定罪的鞭子,而是天父慈爱的训诲,帮助信徒在实际生活中学习爱神、爱人。
因此,路德在辩论中严厉批评了反律法主义的危险,并指出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破坏性后果。第一,它会模糊罪的严重性。若不再讲律法,人对罪的敏感度会迅速下降,只会把罪看成“小缺点”“不完美”,而不再看见罪是得罪圣洁神的叛逆,这势必削弱人对基督宝血的依靠。第二,它会导致教会纪律的瓦解。没有律法作客观标准,教会就难以处理公开的罪,牧者也无从行使劝戒、管教的职分,久而久之,道德混乱几乎不可避免。第三,它会鼓励“滥用恩典”。如果恩典被理解成一种“免责卡”,而不是使人离弃罪恶、归向圣洁的力量,人就容易落入保罗所警告的光景:“我们可以仍在罪中,叫恩典显多吗?断乎不可!”(罗6:1–2)第四,它实际上割裂了整本圣经,将律法贬低为“旧约的遗物”,只留下“片面的福音”,从而破坏了圣经启示的完整性。
从教会历史的角度看,路德在这场争论中所坚持的,并不是一种“温和的律法主义”,而是一个必要的平衡:一方面,坚决拒绝“靠守律法称义”的谬误;另一方面,同样坚决拒绝“在恩典之名下废掉律法”的错误。后来更正教神学家进一步整理和发展了“律法三功用”的教导:对未得救的人,律法揭示罪并把人赶到基督面前;在社会层面,律法作外在的规范,抑制罪恶;对信徒,律法成为成圣生活的准绳,使人实实在在“行在光明中”。
1538年的这场辩论提醒我们:真正的福音,从来不是“没有律法”的福音,而是成全律法的福音。律法揭露我们的败坏,把我们逼到基督脚前;福音则告诉我们,基督已经亲自满足律法的一切要求,替我们担当咒诅,使我们在祂里面得称为义,并蒙圣灵更新。基督徒在恩典中所得的自由,不是“想怎么活就怎么活”的自由,而是在圣灵引导下,越来越乐意照着神的律法去爱神、爱人的自由(参罗8:3-4)。
今日教会反思
今天的教会,一方面要警惕“律法主义”——用人的行为代替基督的救恩;另一方面,同样要警惕“反律法主义”——用“恩典”的口号掩盖对罪的纵容。我们在讲道、牧养和个人灵修中,都需要既清楚传讲律法,使人认罪,又清楚传讲福音,使人仰望基督。愿主帮助我们,在每日的悔改与信心中,学习用感恩的心拥抱神的律法,不是为了赚取救恩,而是因为我们已经在基督里蒙了白白的救恩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