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4日|教会历史上今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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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28年1月4日,奥地利大公斐迪南一世(Ferdinand I,后来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)颁布法令,宣布重洗派(Anabaptists)为非法,要求地方政府审判、驱逐甚至处决其成员,这一举动显示出在改教初期,教会与国家仍紧密结盟,用强制手段对付被视为异端的团体。重洗派出自苏黎世的激进改革者之中,最初以康拉德·格列伯和费利克斯·曼兹为代表,强调信徒洗礼、教会与国家分离、圣洁简朴的生活和(在某些群体中)强烈的末世期待,对国教制度和婴儿洗礼发出尖锐批评。然而,重洗派内部差异巨大,从较为稳健的信徒教会传统,到高举“灵感”的激进派,再到否认三一神论的 “唯理派”的激进改革,都曾以“重洗派”或“激进改教”的名义出现。斐迪南的法令加剧了他们的受逼迫,费利克斯·曼兹于1527年被溺死。从长远看,重洗派对良心自由、反对国教制和强调信徒教会的呼声,促成了宗教自由思想的萌芽,但其激进分离主义、过度强调自由意志、弱化圣礼作为蒙恩之道,以及绝对和平主义等,在改革宗神学的衡量下,都属于严重偏差,需要被分辨和规正。这段历史一方面提醒我们,真理不能靠政权的刀剑来维护,教会与国家纠缠不清,往往同时伤害了真理和人的良心;另一方面,也提醒我们,单凭反体制的热情、缺乏扎实的圣经与系统神学根基,很容易从一个极端跌入另一个极端。今天的教会,一方面要拒绝用权力压迫“异己”,另一方面也要在神的话语里稳固根基,不盲从任何看似“属灵”却偏离圣经全备教导的激进潮流,惟独仰望那位藉真道和圣灵建立祂教会的基督。
斐迪南一世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的弟弟,当时已掌管奥地利,并陆续成为波希米亚和匈牙利的统治者。他对重洗派在德语区和阿尔卑斯地区迅速扩散深感忧虑。原因不只是神学争议:在他看来,重洗派的教导既冲击了罗马天主教的传统权威,也动摇了既有的社会与政治秩序。特别是他们关于“信徒洗礼”“教会与国家分离”以及某些群体实行“共同财产”的实践,在当时君主制与国教制的结构下,被视为极具颠覆性的思想。
这道1528年的法令,将重洗派明确定性为非法宗教运动。斐迪南要求各地官员一旦发现重洗派聚会或施行“再洗礼”,就必须进行审讯、驱逐,甚至处以死刑。这种做法反映了改教初期仍深受中世纪思维影响的现实:无论是天主教阵营,还是许多早期的更正教诸侯,都普遍认同教会与政权紧密合作,用国家权力镇压被视为“异端”的团体。在这种格局之下,重洗派成了首当其冲的受害者。这一事件也从反面提醒我们:日后关于“宗教信仰自由”的观念,是在漫长而血腥的历史现实中逐步孕育出来的。
重洗派的兴起,必须放在16世纪改教运动的更大背景下来看。它最早出现在苏黎世,以一批比慈运理更激进的改革者为代表。1525年,康拉德·格列伯(Conrad Grebel)和费利克斯·曼兹(Felix Manz)第一次为一位成年信徒施洗,认为这才是符合圣经的“信徒洗礼”;这被视为重洗派运动正式成形的起点。他们批评路德和慈运理在教会与国家关系、婴儿洗礼等问题上“改革不彻底”,主张更深一层的属灵更新和教会纯净。
重洗派的核心神学思想大致可以这样概括。第一,他们坚决反对婴儿洗礼,认为洗礼必须是已经悔改信主、能够自觉认信的人所作出的公开信仰宣告;因此,婴儿洗礼缺乏清楚的圣经依据。第二,他们强调教会应由重生得救的信徒组成,主张教会与国家分离,拒绝国家干预教会事务,也拒绝用政治身份(如“国民即教会成员”)来界定谁是基督徒。第三,许多重洗派群体持和平主义立场,反对基督徒参与暴力和军事服役,认为门徒应照着《登山宝训》的教导,爱仇敌、追求和平。第四,他们推崇简朴、敬虔的生活方式,强调个人顺服基督、追求圣洁,反对教会礼仪的形式化、世俗化。第五,在末世论上,一些群体带着强烈的迫切感,相信基督再来近在眼前,因此带着极大的热情,期待一个属灵更新的“新社会”临到。
然而,“重洗派”并不是一个单一、整齐划一的阵营,而是一个内部差异极大、常常互不相容的光谱。大致而言,可以分成几类倾向。其一是较为“传统”的重洗派,例如康拉德·格列伯、巴尔塔萨·胡拜尔(Balthasar Hubmaier)等,他们集中强调信徒洗礼、教会独立、圣洁生活,在政治和社会议题上相对谨慎。其二是所谓“灵感派”,他们强调圣灵直接启示的重要性,有时把个人的“即时启示”放在极高的位置,甚至高于已成文的圣经。托马斯·闵采尔(Thomas Müntzer)和梅尔基奥·霍夫曼(Melchior Hoffman)常被视为这一脉络中的激进人物,部分后来更与农民起义、末世狂热等现象纠缠在一起。其三是在更广泛的“激进改革”光谱中,还有一些“唯理派”的人物,例如米格尔·塞尔维特(Michael Servetus)以及后来形成的苏西尼派,他们重视理性批判传统教义,否定三一论和基督的神性,与重洗派一样反对婴儿洗礼和国教制度,但从严格意义上说,并不能简单等同于重洗派本身,只能说是同属当时“激进改革”的一翼。
斐迪南一世的法令,使得原本就备受怀疑的重洗派处境愈发危险。许多信徒因着信徒洗礼的立场、拒绝宣誓效忠或服兵役,而被捕、受刑,甚至殉道。费利克斯·曼兹就是一个广为人知的例子:他因坚持信徒洗礼,于1527年被苏黎世当局以溺死的方式处决——讽刺的是,他们说这是“以他所喜爱的方式受洗”。曼兹的死成为重洗派遭受迫害的象征,也揭露出当时连许多更正教城市,在处理“异己”时仍然沿用中世纪的强制手段。
从历史的长远角度看,重洗派的非暴力理念、对良心自由的强调和对教会与国家分离的坚持,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为后来宗教自由的思想提供了重要资源。然而,若从改革宗神学的立场来评估,他们的思路中也确实存在严重的偏差和危险。一方面,一些重洗派群体走向激进的分离主义,几乎完全否认政府的合法权柄,这与圣经关于尊重“在上有权柄”的教导(罗13:1–7)并不相符。另一方面,许多重洗派在救恩论上过分强调人的自由意志,淡化神在拣选和重生中的主权,不符合“唯独恩典”的福音核心。此外,有的团体把洗礼和圣餐仅仅看作人的象征性动作,忽略了圣礼作为神所设立的“蒙恩之道”的深层属灵意义。再者,绝对化的和平主义立场,在一些情况下忽略了圣经中对于政府使用公义之剑维持秩序、惩治作恶之人的教导。
总的来说,重洗派运动把16世纪改教时期的复杂张力充分暴露出来:一方面,它揭示了当时教会与国家高度捆绑所带来的暴力与压迫;另一方面,它也展示了当人一味“反体制”、却缺乏系统神学根基时,很容易在另一个方向上走向极端。尽管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其中的神学错谬,但他们对信徒洗礼、教会圣洁和良心自由的坚持,也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后世教会对这些议题的深刻反思。
今日教会应用
今天回顾这段历史,我们一方面应当警惕:教会绝不可倚靠政权的刀剑来维护真理,更不可用强权压制人的良心;福音只能靠神的道与圣灵的工作来传播。另一方面,我们也不应在反思历史错误时走向另一个极端,好像一切权柄和制度都必然邪恶,而是要在圣经的光照下,既顺服神所设立的在上掌权者,又坚持教会在真理上的独立见证。作为改革宗信徒,我们在坚持“唯独恩典、唯独基督”的福音时,也当谨慎地学习分辨:哪些是值得肯定和继承的属灵争战经验,哪些是需要避免和悔改的历史歧路,好叫今日的教会在真理中更谦卑、更清醒地跟随基督。

1529年有350名重洗派信徒被处死